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面向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3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和岗位
本次选调计划人数为3名,具体选调岗位及计划详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参公或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后登记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
①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
②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能在学信网上认证,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关于其相应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
(5)在现编制所在单位在编在岗满1年(含试用期),新提拔的应在现任职岗位任满1年。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不满三年者以实际参加工作年份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7)身心健康,具备适应职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10)符合调动条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选调中因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截止时间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4年5月31日。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hyyesz.com/)和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31日。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本人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4日17:00
2.报名方式和联系方式
采取线上(邮箱)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请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9918605615@126.com(接收邮件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4日17: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谷老师19918605615。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邮箱发送以下资料。
①填写《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填写《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
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B以下)。
④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延长到2024年7月31日)、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⑤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需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附件5);属公务员(参公)身份的提供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照片(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人社部门开具的录用通知书等相关招录审批材料复印件照片;原单位招聘公告链接及公告截图等有关服务期限已满的证明材料照片。
⑥报考者的报名表及报名汇总表提供Word版电子稿,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请提供扫描版(jpg格式,大小不超过A4纸,文件分开命名,例如:张三学历证、张三学位证、张三身份证),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然后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格式(例如张三报考D1文字综合岗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编辑短信(谷老师:19918605615)通知。
(2)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4.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实行线上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即为报名完成。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公告,诚信报考。所有上传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一经查实虚假报考,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告。
(三)笔试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选调计划数与该岗位初审通过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学校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岗位选调计划,并发布调整选调计划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笔试
1.准考证领取及笔试时间:考生报名完成后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电子身份证不作为参考依据)及准考证(具体以考前公告为准)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时间、地点等其他事项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2.笔试内容及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长为120分钟。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查询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4.注意事项: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岗位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或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提交资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3.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相同选调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
(六)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3.选调岗位面试对象未达到选调计划1:2比例又无人递补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选调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选调计划数。
4.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本次考试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考核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2.成绩排名
成绩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考试具体事宜、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告。
(八)体检
1.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本公告第(七)条“成绩合成和排名”中第2条“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因体检不合格、自行放弃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选调资格而造成岗位选调计划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本公告第(七)条“成绩合成和排名”中第2条“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递补1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
6.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若后续程序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不再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调查、审查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人选达不到选调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考察若出现弃权者(弃权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考察人选达不到选调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岗位选调计划出现空缺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本公告第(七)条“成绩合成和排名”中第2条“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除出现上述情况外,考察中出现的其余情况不再递补。
(十)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选调人员,将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期间放弃,或被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公示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者,取消选调资格。
3.此次选调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选调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选调工作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衡阳市纪委监委、衡阳市人社局、学校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二)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资格审查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8579
衡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0734-2880153
学校纪检监察室 0734-8833630
六、有关事项
1.本次考试报名不收报名费,报考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2.本公告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发布公告。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