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强制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自愿报名,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择优录取。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日至2月18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人:宋建群、姚婷,联系电话:0745-6221619。
(3)需交资料: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具备放宽条件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任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交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照2张。
3.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日至2月18 日。
(2)报名方式及需提交资料:网上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招聘公告后所附的《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任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后于2024年2月18日下午17时前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册、毕业证、个人简历扫描件(电子档命名为“辅警应聘+姓名”) 发送至xhfyzzb2022@163.com电子邮箱。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法规知识、时事政治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入围人选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能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成绩合成: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列前。
(四)体能测试与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根据体能测评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文)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2008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一条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包含毒品毛发检测)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政审考察
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生报名资格、遵纪守法、报考资料真实性再次考察核实。对考察后合格无限制情形,报本院党组研究确定拟录人员,与被录用人签订人事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及相关事项
1、原则上按单位正常作息时间上班。
2、薪酬待遇:薪酬待遇按每月工资1800元足额发放,由单位交纳“四险一金”;超过一定年限可按本院的规定增加工资;年度绩效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按本院规定执行。
3、聘用采取劳务派遣形式,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后与湖南湘宇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和外派手续。
本次招聘政策由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