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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娄底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8 09:39:41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06月08日讯:经研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2021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名,选调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31日至2003年5月31日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报考条件;

  (二)公开选调的基本条件

  除符合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外(年龄条件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在编在岗的差额或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

  2、应在拟调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其中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

  3、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至2003年5月31日出生)。

  (三)凡违约或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四)专业工作经历时间、单位工作时间及任现职时间均截止2021年5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选调)计划及要求: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3名,公开选调1名(岗位及报考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统一在娄底市人社局网站和娄底市卫健委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截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均在以上相同网站上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6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及程序:报考人员统一到娄底市卫健委一楼会议室报名,先领取《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由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包括网上毕业证查询),市卫生健康委复审。

  3、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对特殊岗位,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网上查询单、两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现场报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报名条件详见《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5、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按通知的时间到娄底市卫健委人事科(311)领取,过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笔试

  1、笔试内容及形式:

  笔试采取统一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按时进入笔试考场参加考试,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笔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特殊岗位,须报请娄底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参加面试。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技能考核和专业知识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部分占60分,专业知识面试部分占40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为7人(一律从外市聘请)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按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新进人员的体检范围。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体检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后为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

  (五)考察

  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书面考察结论。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考察所需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束后,根椐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娄底市卫健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招聘单位应及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社局、娄底市卫健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新进人员试用期一年(已有工作的人员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及时办理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岗位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纪律要求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在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项规定的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应聘人员需做好防疫期间自我防护工作,进入考试和资格审查等现场时需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和主动出示绿色健康码及行程码。

  (三)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娄底市人社局网站和娄底市卫健委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市卫健委及各招聘单位概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电话:8280676                            

  点击下载>>>

  1.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docx

  2.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岗位及要求一览表.docx

                                  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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