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湘潭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1 09:23:5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0年07月11日讯:湘潭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4.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7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招聘、录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本次公告在湘潭市人事考试网、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湖南招考网发布。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信息在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相关公示与通知,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自负。
(一)报名办法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于2020年7月20日9∶00至2020年7月24日17∶00登陆湖南招考网(http://www.hnzkw.xyz)、湘潭市人事考试网、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报名无效。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资料、提供的资料与本人实际不相符的,在招考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录资格。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含1:3),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笔试时间定为8月1日上午8: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总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
(三)资格初审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在面试之前,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2.因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选而造成进入面试人数未达最低开考比例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审查对象须本人凭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如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符,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合,取消资格。
(四)面试
资格初审通过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
(五)体检
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含资格复审)
侧重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拒绝或不配合考察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在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人员管理
1.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一签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2.薪酬管理。工资标准由职级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奖励组成,具体标准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确定,年收入约为5万元—12万元。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将及时在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人事信息栏进行公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31)58570177
本公告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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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