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需求,面向社会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人才引进工作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引进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岗位最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最低学历要求(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1)设置,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专业目录》的,由学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认定,并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引进计划与岗位
此次人才引进岗位2个,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引进条件见《2023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2)。
五、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引进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引进过程所有信息均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9:00—2023年11月22日17:00。
(2)报名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综合实训楼1312室(岳塘区双拥中路6号)
2. 现场资格审查
(1)审查对象: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
(2)携带资料:
①《2023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③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上述所有证件、证明、表格均须提供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经审查后,原件由报考人员保存。
(3)审查内容:根据岗位引进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1.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及我校引进人才需要,本次人才引进采取面试方式,不设置开考比例。面试时间暂定11月25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见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的面试公告。
2.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总分100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试教和面谈各项目均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形式及测评内容
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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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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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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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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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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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专任教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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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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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教采用传统的板书试讲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教学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2)结构化面试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
(3)面谈主要采用现场交谈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契合度等。
(四)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面试成绩合成
A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面谈成绩×4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占比最大的测试项目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引进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察人员达不到人才引进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3.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六)递补有关规定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人才引进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公示: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七、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1-58519108(人事处师资科)
投诉电话:0731-58519003(校纪检监察室)
八、本次招考政策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