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有关规定,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与计划
本次选聘党务工作人员1名。具体见《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的全额事业单位退役士兵安置管理岗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4日后出生);
3.调整异动后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适应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具体见附件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进入干部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年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乡科级副职(或曾经担任副科级职务)及以上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符合公告和职位表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5日至1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网格中心政工室(政务中心大楼1505室)。
(三)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复印件;
5.符合公开选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在个人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笔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具体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县人事领导小组。
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县网格中心政工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本次选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全程监督。
2.本次选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申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报考初审合格人员参加公开选聘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五、考察
考察入围人选按照综合成绩及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
考察主要包括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选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全过程。如考察不合格取消公开选聘资格,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
六、公示
经审核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将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将会同县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并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必须符合以上限制性规定。
七、试用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不予办理手续,亦不予递补。
八、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对本人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3.对违反公开选聘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5.报考服务咨询电话:0743—2253333(县网格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孟祥熙18974356866。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政府办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