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卫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与计划
详见《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调整异动编制后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2023年12月8日前调整异动满1年);
5.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详见《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6.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8日后出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现场报名。个人在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管理权限,须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计划表要求,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取消选聘计划的岗位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302室)。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两寸免冠渐变蓝底彩色近照;
3.学历证、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等复印件;
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经资格初审合格方可参加下一个考试程序。
四、面试
本次面试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全程指导,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1.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选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实际参考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个程序。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现场测试应聘者综合能力素质和医学类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设总分值100分。若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实际操作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领取地点为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302室)。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对象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政工人事干部组成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选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办理调配手续
考察合格对象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配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
用人单位对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配相关手续,如有高于选聘岗位专技等级的,按选聘岗位要求的专技等级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监督电话:13762113911)
(二)对违反公开选聘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方案由永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743—5238162
永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