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新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新田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人,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详见《新田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一)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方可报名。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按有关规定处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岗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三)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以退役证明材料载明日期为准),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
(四)限随军家属的岗位报考对象为:已办理随军手续且未经政府调配安置,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无正式编制的驻新田县部队现役军官配偶。须提供驻新田县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军人证件复印件、家属随军材料。
(五)限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的岗位报考对象为:在新田县任职满1个任期经考核合格且仍在任的村(社区)干部;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新田县退役军人(服役地点在新田县或现为新田县户籍)。属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提供乡镇党委政府或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审查同意报考证明;属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出现役军人证或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入党时间。
(七)限残疾人的岗位报考对象为:具有新田县户籍,并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三级、四级,听力残疾三级、四级或视力、言语残疾四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应按规定在县级残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方可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新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t.gov.cn/)、新田新闻网(https://xintian.rednet.cn/)、新田发布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6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在新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双碧街工业南园转盘旁)。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若由他人代报,则由代报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现场报名,并提供报考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由代报人现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新田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③非本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
④限新田户籍的岗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面向残疾人招录的岗位,报考人员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与新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认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新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考生于笔试前三日凭身份证到新田县人事考试中心(人防大楼南区3楼311室)领取。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共一科,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确因需要降低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经批准降低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同试卷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或者60分。
(2)笔试时间: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身份证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查分,不受理委托查分。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并列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单公布前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4)合格分数线。所有岗位均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成绩合成:各科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岗位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残疾人参照《湖南省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公务员职位体检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如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按政策规定对结果进行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考乡镇岗位的人员将按编办、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及岗位,综合考虑后研究制定分配方案。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或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缺少其中任何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笔试准考证贯穿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整个过程,请保留到聘用完成后。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都将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随时关注,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五)考生一经聘用,必须按岗位表中最低服务年限为新田县服务,未满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予调动或调档。如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六)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六、本公告由新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新田县人事考试中心 0746-4781396
监督电话:新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46-4723391
新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