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计划1名,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1日—2月23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804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③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标注:姓名+报考岗位)。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章。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资格审查
我局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到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804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经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土木工程和行业发展管理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2.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结构化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领导职务的均不予保留。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十一、咨询与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0731-28686025
(二)监督电话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0731-28686010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