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医疗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3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高层次人才(其中编内3名,编外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jing.gov.cn)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含)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的除外);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2.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公告为2024年度长期招聘公告,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评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在招聘单位以及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招聘岗位空缺情况。本次招聘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邮件以“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命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论文目录及科研成果。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可将以上材料扫描至一个PDF文档中。
4.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初核通过后,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初核通过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考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
(二)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评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将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考评方案组织实施。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合格分数线另有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注明的为准。考评成绩于考评后2日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
在考评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有关事项
1.招聘单位承诺对所有报名材料保密;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资格复审、考评(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将适时开展,具体时间、要求将由各招聘单位提前在单位官网发布或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
南京鼓楼医院 025-83105985
南京脑科医院 (南京市胸科医院) 025-82296293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025-52226269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25-68787878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