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30 17:01:15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4月30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2022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1986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1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6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1年4月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2年4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2022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二)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2)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2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2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上传。5月10日9∶00-5月13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100KB〕。
2.资格初审。5月10日9∶00-5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负责单位为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资料,供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复审确认时核对。
3.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部门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5月10日-5月15日9∶00-16∶00,联系电话:0513-82207988,82215546。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5月10日9∶00-5月15日18∶00。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4.招聘岗位变更事宜。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进行公告。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22年5月17日9︰00~11︰00。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有效。
2.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四、招聘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面向研究生岗位只进行面试,其余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请报名成功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告。
4.防疫注意事项。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同时无28天内境外或21天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有最新防疫要求的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发布公告告知。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
1.资格复审对象。应聘研究生岗位报名成功人员直接进行资格复审;其余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交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2022年毕业生中,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承诺书》;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20年、2021年择业期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2022年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无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4.资格复审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应聘研究生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余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聘面向研究生岗位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其余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现场自主选择医疗卫生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经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自主选择单位)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区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招聘的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本科学历医学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的临床医学类、医学影像学、中医类专业本科学历医学生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人,海永镇卫生院招聘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医学生一次性补助15万元/人,于首次聘用时一次性支付。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82215546(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市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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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