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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药申报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05-09-30 17:15:2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5月10日讯:为高质量招聘紧缺人才,充实优化单位人员结构,加强专业化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满足新形势下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医药城“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泰州医药高新区新药申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3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药申报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6日至2004年5月18日期间出生),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6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医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泰州医药产业园”)、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与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mc.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邮箱进行。

  报名、报名资料上传时间:2022年5月16日08:30—5月18日17:3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16日08:30—5月19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5月16日08:30—5月20日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5月16日08:30—5月20日18:00。

  报考人员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资料后,以收到邮件自动回复“报名材料已提交”,视为报名材料提交成功。提交成功24小时后,考生可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的邮件。收到泰州医药产业园发送的“您已通过资格初审”的邮件,报名方为有效。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医药产业园陈述申辩。

  报名邮箱:bgsbmks@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医药产业园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医药产业园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泰州医药产业园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体检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对报名材料的提交有疑问,可向泰州医药产业园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相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①《网上报名诚信协议》(详见附件3),手写签名,jpg格式;

  ②《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药申报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word格式;

  ③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命名:岗位代码+姓名。

  (3)泰州医药产业园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药申报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泰州医药产业园提出申请,泰州医药产业园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经区人社局批准后,对同意添加的,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泰州医药产业园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5月17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泰州医药产业园未同意或区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泰州医药产业园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5月21日9∶00-12∶00。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CMC综合楼C1楼1711室(泰州市药城大道809号)现场领取考试通知书(请考生妥善保存,考试、资格复审与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考试通知书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领取考试通知书时间,将提前10日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mc.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5.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1.考试由泰州医药产业园、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考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与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对参加体检人选,泰州医药产业园、区人社局在发放体检通知单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其中,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就业人员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和未就业证明。

  报考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档案托管证明、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4)退役后1年内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资格复审地点为CMC综合楼C1楼1711室(泰州市药城大道809号),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泰州医药产业园、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医药产业园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19年5月1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7年5月1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19年5月1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5月1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及202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公示

  泰州医药产业园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聘用到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医药产业园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医药产业园、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00066(泰州医药产业园办公室)、0523-86966546(区人社局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523-86200105(泰州医药产业园纪检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m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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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药申报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022年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药申报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022年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药申报中心公开招聘网上报名诚信协议

  2022年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药申报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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