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泰州市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2-09-30 17:16:0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2月10日讯: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区”战略,推进实施年轻干部“双倍增计划”和“源头集聚”行动,强化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源头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022年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A类:“名校优生”党政青年人才
1.全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全国“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本科须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3.位列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300名中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
B类:驻泰高校党政青年人才
泰州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等驻泰高校全日制2022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注:选聘对象本科须为全日制高校毕业,不含独立学院(仅适用A类)、定向、委培、专升本、非统招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海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良好,当年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原则上不作限制,注重选聘经济类、商务贸易类、城建规划类、安全生产类、能源动力类、材料工程类、电子信息类、法律类等海陵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人员。
5.年龄:本科生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A类:须具有泰州市户籍(户籍认定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本人、父母或配偶的户籍状态为准);
B类: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2年2月28日)且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党团组织)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不同类别干部的任职时间可累计)。
三、选聘数量
2022年计划招聘党青24名左右,其中A类16名左右、B类8名左右,男女各半。
原则上开考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调剂男女生选聘人数或选聘总人数。
四、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形式,报名时间自发布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报名材料(报名表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邮箱hlzzbgek@126.com。报名结束后,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能力测试。初定于2022年3月在海陵举行能力测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能力测试成绩,按照与选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分跟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4.考察。体检合格的,由海陵区委组织部按照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缺额递补,额满为止。
5.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陵党建网和先锋海陵微信公众号公示。
6.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凭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等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7.其他事项。体检合格的其他人员,可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与区属国有公司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聘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海陵区人才发展中心,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人员确定。
2.选聘人员按照市、区相关政策享受“购房券”、生活补贴等待遇。
3.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区委组织部将根据《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培养管理办法》《海陵区年轻干部“双倍增计划”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选聘人员的专业特长、经历履历和单位用人需求,安排选聘人员到基层锻炼培养,并根据选聘人员的实际表现,安排到区内事业单位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23-86330069(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泰州市海陵区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221506(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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