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泰州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12-02-29 17:17:0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11月15日讯: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大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为兴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兴人才办〔2021〕6号),现将兴化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数量
计划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17名。
二、引进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21年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
3.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引进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引进正高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岗位目录另有要求的,以岗位目录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人才正式报名当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入职前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获得相关资格及证书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符合引进要求的其他情形人员。
已在我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岗位。
三、相关待遇
引进的人才除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享受兴化市相关人才政策方面的优惠待遇,主要包括生活补贴、住房保障、配偶及随迁家属就业安置、子女入学、职称评聘待遇等。
(一)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给予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和教育卫生领域引进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1万元生活补贴,上述补贴共发放3年。
(二)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在本地没有住房的,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人才本人购房自住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10万元、6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三)配偶及随迁家属就业安置。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对于有编制人员,本着人员身份不变、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对于没有编制人员按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妥善安置。
(四)子女入学。引进人才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结合本人意愿、居住地址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幼儿园)就读。高中转学的,按原就读学校类别,优先安排到相应普通高中就读。
(五)职称评聘待遇。高层次人才原在外地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确认,在岗位数额内优先聘任,岗位数额已满的可以申请特设岗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业绩显著的,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引进的教育类高层次人才,除上述优惠政策外,根据《兴化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兴教〔2021〕88号),可给予最低6万、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及规定的其他相关奖励。
四、引进程序
根据《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一)个人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通过《需求目录》用人单位联系电话或邮箱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应填写《兴化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及电子扫描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时间安排。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新的需求目录发布或岗位满额。报名人员可通过电话联系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了解岗位名额情况。
(三)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告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核录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向市人才办报告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市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并适时启动考核考察工作。具体考核考察形式由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岗位需要、人才类型视情组织,通过考核考察后确定为拟引进人选,经研究审定、体检、公示等程序,无异议后确定为引进人才,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报名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岗位的人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体检费用,对来兴参加考核考察的人员,给予食宿和交通补贴。
五、其他事项
《2021年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于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至新目录公布前有效。
本公告由兴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就人才引进工作中有关事宜会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咨询电话:
兴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23-83326133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23-83235294
兴化市教育局:0523-83242833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0523-80262686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23-83242349
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0523-8324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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