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才储备中心招募见习人员公告(第1号)
为帮助我市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早实现就业,根据财政部、人社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兴化市人才储备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推荐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城乡社区参加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24年开发见习岗位50个。
二、招募见习对象及条件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2023届、2024届)。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以前从未参加过就业见习(含省外);
(六)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见习期限
见习时间为3个月。工作表现突出的,经报批可予以留用。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四、见习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不建立劳动关系。
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工作时间不足15天的,当月不享受补贴),待见习期满,经人才储备中心审核后报财政局列支发放。
由人才储备中心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4年5月20日-5月24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人员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同步录入江苏人社一体化平台、先报先得,报满为止。
(二)报名地点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6室。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2024年人才储备中心招募见习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1份),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如属于优先安排的脱贫户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需在《报名表》勾选所属优先类别,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无效:
(1)当前已经登记就业的;
(2)当前有单位社会保险的;
(3)当前存在劳动用工备案的;
(4)当前有工商登记注册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六、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人才储备中心统一对报名人员社保参保、工商登记、用工备案等进行集中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取消见习资格。
七、组织上岗
拟于5月31日,组织见习人员报到上岗。
八、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不能胜任岗位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经申请可解除见习关系。见习人员经批准可提前终止见习,见习人员缺额不递补。
九、联系方式
见习政策(见附件2)及报名咨询电话:0523-83233982,联系:姚鑫。
本《公告》及就业见习相关事宜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