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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泰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20人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07-08 15:48:42 来源:人才引进网

  泰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第二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泰州市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20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9日至2006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5.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7.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医师类、医技类、护理类等相关岗位)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 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 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 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需具有江苏户籍(或生源)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6.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7.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1月1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5年1月1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新录用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是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泰州市人民医院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www.jstzhospital.com)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材料提交、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7月9日8:00—7月1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9日8:00—7月15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7月9日08:00—7月16日12:00。
 
  泰州市人民医院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7月9日08:00—7月16日17:00。
 
  报考人员提交材料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考生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是否收到泰州市人民医院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泰州市人民医院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泰州市人民医院陈述申辩(电话:0523-89890080,秦老师、朱老师)。
 
  2. 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负责。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的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3.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名时需进入泰州市人民医院官网-人事招聘专栏(www.jstzhospital.com),注册后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简历投递。同时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png或jpg)并上传: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好个人信息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签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本人姓名与是否签约的网页截图);
 
  其他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均在学信网查询下载);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好个人信息未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签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本人姓名与未签约的网页截图)以及档案托管证明;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③《岗位表》中要求取得住培合格证的,2024年毕业生和“两个同等对待对象”,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或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证明,取得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④《岗位表》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毕业院校、学院(系)或住培基地出具的能体现本人专业方向的证明或印有专业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⑤《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或材料。
 
  (2)泰州市人民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报名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超声科医师、信息处科员岗位要求的专业范围按《泰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第二批)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泰州市人民医院提出专业添加书面申请,泰州市人民医院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经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同意后,由泰州市人民医院及时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泰州市人民医院按程序及时审核。凡未提出添加及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未同意,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4日16:00。
 
  (5)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如未收到初审结果,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将在泰州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14:00至18:00,逾期不予改报名。
 
  4. 资格复审、发放准考证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泰州市人民医院在发放《笔试准考证》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报名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向泰州市人民医院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
 
  1.笔试
 
  时间:2024年7月20日
 
  (1)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笔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期间全程封闭,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在泰州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2. 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泰州市人民医院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 总成绩计算方式: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1. 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选在泰州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2.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人民医院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2024年毕业生未能如期毕业并取得《岗位表》要求相关证书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岗位表》要求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监督举报
 
  本公告由泰州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0523-89890080;联系人秦老师、朱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1:30、14:00-17:30。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9890020(泰州市人民医院纪委办公室)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泰州市人民医院网站(www.jstzhospit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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