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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普通类)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9 16:53:1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5月09日讯:经市、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7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本次招聘对象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管理人员。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见《2021年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hrss.wuxi.gov.cn);

  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xlx.gov.cn);

  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网址:http://www.wx8h.com/;

  无锡市康复医院网址:http://www.wxskfyy.com/。

  考务信息等公示公告仅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xlx.gov.cn)上公布,考生凭准考证号查询考试成绩。其中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和无锡市康复医院相关岗位,后续考务工作的公示公告信息仅在医院官网发布。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岗位工作,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其中,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中)医师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备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8、参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梁溪区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学位),获得境外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公告中所指应届毕业生:

  (1)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

  (2)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3)2021年1月1日以后国(境)外学校毕业且无工作经历,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

  四、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式

  (1)招聘单位自招聘公告发布日起接受报名,截止2022年5月20日24:00。

  (2)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的原件扫描件)投递至各单位报名电子邮箱:见附件2《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2、报名材料

  (1)《2022年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本人手写签名确认后扫描PDF格式文档发送)。网络报名人员应同时发送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有专业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

  (5)有效二代身份证。

  (6)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1、各招聘单位负责报名初审,初审情况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报考人员,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3、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交纳报名考试费的予以退还。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且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收到报名单位通过资格审核邮件在报名截止日期后三天内未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按时缴费的应聘人员方为完成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实足年限截止到5月31日。

  2、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3、应聘人员考核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4、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开考比例

  1、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的时间另行通知。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相应网站上公布。

  2、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组织

  (一)考核内容

  不指定辅导用书,考核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二)考核方式

  通过资格审核完成报名人数≤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

  通过资格审核完成报名人数>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

  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要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的岗位,采取面试的考核方式。

  具体考试方式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1、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

  面试时间: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根据面试合格人员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相应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

  (1)笔试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可在各招聘单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时间: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在面试前缴纳100元面试费,未交费视同放弃。应聘人员可在相应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3)成绩计算:考核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相应网站查询最终考核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前,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考察: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及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及相应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八、递补

  因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经梁溪区卫健委审核后,报市、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相应网站公布。拟录用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

  九、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疫情防控

  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考生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一、报名咨询

  本公告由无锡市梁溪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梁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0-83158867、0510-85017905;其他各单位联系方式见《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件2)。

  十二、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梁溪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10-12388

  无锡市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3158637

  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0-85041897

  本公告由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2022年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2-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xlsx

  3-2022年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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