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徐州市贾汪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2024年徐州市贾汪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等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条件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与岗位相关的卫生类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基层紧缺岗位,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七)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2月2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
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zjw.gov.cn/)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填报、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2024年徐州市贾汪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网址(http://zp.xzjw.gov.cn),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2:00;
2.资格初审:202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4:00;
3.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和申辩:202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6月17日9:00—6月21日12:00;
5.缴费确认:2024年6月17日9:00—6月21日16:00。
(三)网上确认
1.贾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贾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贾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联系电话:0516-69890522。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2024年6月25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资格复审与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在面试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相关要求将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报名成功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无法联系者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贾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末尾小数四舍五入。考试工作结束后,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其中全科岗位(岗位代码116),由贾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组织应聘人员依次进行选岗,个人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贾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指导。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成绩相同,组织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通知体检考察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员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公示
贾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招聘单位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考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贾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
贾汪区人民医院:0516-68901013
贾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6-69890522
纪检监察电话:0516-66889680
附件:
贾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