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公告(第二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2024年人才需求计划,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差额拨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专技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通过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七)具备《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九)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入事业编;
(十)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截止到7月31日,与卫健行政部门签订履约服务但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2024年10月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ycsyrsk8002@163.com,也可携报名材料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北院急诊楼8楼综合办公室 (盐城市剧场路75号)
联系电话:(0515)81608002、13921887387、18252213071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全天以及周六上午,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①《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③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⑤2024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名的2022届、2023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2024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⑦个人简历;⑧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⑨部分岗位要求提供的专业方向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规培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通过邮箱报名的请按照以上顺序准备材料,除报名表外均需要以PDF格式发送,邮件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
2.本次招聘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均设1∶2开考比例,未达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考试前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5.报名期间,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2024年8月1日16:00前,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没有异议。
6.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报考01、02、03、04、05岗位(要求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考生,直接进入考察程序。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考试分为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个环节。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资料,总分为100分,设50分合格线。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笔试合格者中按1:3的范围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核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核人员。如有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实践技能考核。
实践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和从业素质,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和市三院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其他岗位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实践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如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或以专硕身份报名的人员,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和市三院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招聘规定,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取消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1608002(市三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5-88401508(区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组)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