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系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坐落在享有“物华天宝 人杰地灵”美誉的英雄城南昌,主要承担环境实时监测、环境调查评价、环境应急预警、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职责,为全省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质控中心、网络中心、数据中心和培训中心。中心具备开展痕量有机物、环境介质中微量、痕量金属元素等监测分析能力,在无机、有机、环境应急等多领域具备省内一流分析技术水平,是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网络一级站。中心先后荣获“省文明单位”“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涌现一批“全国环保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环境监测科技人才”“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个人。
注: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个人简历、学位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记录等佐证材料扫描后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only.56@163.com。
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标明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拟应聘岗位名称(例如:张x+xx大学xx专业博士+xx岗)。
(三)报名要求
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报名材料,按要求发送至报名邮箱。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不予受理。
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公告,严格按照公告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报名。
2.应聘者留存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确保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应主动告知用人单位。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影响考核录用的,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和简历筛选
收到报名材料后,用人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将根据应聘人员条件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二)面试考核
考核以个人展示、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沟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1.个人展示
应聘人员准备PPT等个人展示材料,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介绍、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研究内容、科研成果及个人规划等方面。个人展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面谈
围绕应聘人员个人展示内容,考官进行提问,应聘人员现场作答,进一步了解应聘人员的科研素养、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体检、考察、公示
1.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的,取消录用资格。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4.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四)纪律和监督
1.博士人才引进工作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推动落实等工作。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工作期间,实行全程执纪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才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岗位待遇
拟录用博士人才纳入江西省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地方政府给予的政策性补贴,正式聘用后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提供过渡住房一套,并协助申请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交通及住宿报销
对最终录用的非居住在南昌市的应聘者,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可对往返交通费用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