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博士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助力加快打造新型工业强市,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市外公开引进6名博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岗位要求
1.面向新余市外引进6名博士研究生人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2.引进对象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证书。
3.涉及年龄及其他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如岗位条件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含3月31日)。
二、人才管理及待遇
1.人才管理。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可聘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原单位已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2.薪酬待遇。依据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聘用岗位及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并可按规定享受入住人才公寓、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相关人才政策。
3.职业发展。引进人才在岗位上表现优秀,可按规定转为管理岗位,符合公务员调任资格条件的,可择优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
三、引进程序
(一)网络报名。实行考生诚信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③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④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身体条件;
⑤报考时未在新余市及所辖县(区)各类单位全职工作;
⑥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③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⑤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2.网络预报名时间及方式。2024年4月1日09:00至5月5日18:00期间,考生可自行下载《2024年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博士人才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以“岗位代码+姓名”的方式命名,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xyrssyk@163.com。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会议室(仰天岗东大道623号)。所有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参与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仅网络预报名未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审查均需原件,同时准备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①2寸免冠照片2张;
②报名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本科、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④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其它相关证件或材料;
⑤其它:研究成果(科研项目、发明专利)、学术论文及荣誉奖项等;
⑥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⑦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届毕业生,需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⑧留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可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学历认证。
⑨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引进专业之列的,若所学专业与引进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的,可以选择引进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招生简章、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等材料,由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阶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
(三)确定面试人选
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等于引进岗位计划数的,经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新余市委组织部、新余市人社局确认后,可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之比大于5:1的岗位需对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初选评价,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初选评价,并按入围面试考核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不高于3:1比例研究确定入围面试考核人选。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引进岗位计划数的,则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
(四)组织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内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设定70分基准分数线,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对面试人数大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原则上按入围考察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以适当降低考察比例。如引进单位无降低比例意愿的,则相应核减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过程中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学位验证等相关材料。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及上编手续;对反映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经新余市委组织部、新余市人社局批复同意引进,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因考生考察、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引进等问题而导致拟引进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报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四、其他
1.引进工作由新余市委组织部牵头,新余市人社局、新余市委编办和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引进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引进人员一经聘用,服务期不得低于5周年(含5周年)。
4.报考考生可在新余市人才驿站免费住宿三晚,请携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及报名表到新余市北湖宾馆前台办理入住,入住联系方式:0790-6422100。
本公告由中共新余市委人才办、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790-6441828(人才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0-6736011(报名咨询)。
中共新余市委人才办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