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春市上高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2 08:26:41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10月12日讯:为满足我县医院补充医疗专业人员的需要,经上高县人民政府同意,上高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理论考试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的专业和人数
共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7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22名;县中医院26名;县妇保院9名;乡镇卫生院13名(敖山镇卫生院2人,南港中心卫生院3人,新界埠卫生院1人,野市乡卫生院1人,塔下乡卫生院2人,田心镇中心卫生院3人,蒙山镇卫生院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上高县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职位表》。
报考人数与选用计划的比例为临床、医技专业2:1,护理和其他专业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则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1年毕业生外,择业期内(即2019年和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6、现为本县内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的卫技人员,报名需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不能出具所在单位同意证明的须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聘用。
7、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服务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纪违法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1、关于专业和学历要求的说明:涉及专业和学历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2)。岗位中如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学位,考生可以以大专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要求“护理专业(620201),大专及以上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
2、关于年龄要求的说明: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35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及之后出生),30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及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10月1日为止。
3、关于资格证的说明:参加了2021年医师或护士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考试成绩单,视同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
4、关于工作经历的说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如“2年以上”指报名时仍在工作岗位,至2021年10月1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也有的考生毕业后在若干个单位工作过,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9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20年6月为1周年,依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明确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或聘用单位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10月1日为止。
5、关于“限某地户籍(或生源)报考”,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集体户籍除外。本地生源是指在该地参加高考的考生。
6、关于诚信考试及报到的说明: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招聘信息。将《上高县2021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公告》在宜春市人事考试网、上高县人民政府网、健康上高微信公众号等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26日。
2、报名地点:上高县卫健委五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持填写好的《上高县2021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并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相应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学历文凭审查,除提供相关的毕业证原件外,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打印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
(3)用人单位有相关工作经历需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在我县内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的卫技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资格审查。
(6)招聘职位表中注明有特殊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职称证书(请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告职位表中的要求提供)。
(7)招聘岗位对户籍有要求的需提供户口本。
(8)近半年内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上述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资格证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审查,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交卫健部门留存(考生请对照所报考的职位条件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报名)。报名可以委托他人进行,除需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
4、资格审查:由县选用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招聘考试采取理论考试方式进行,理论考试由县选用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地点、统一阅卷评分。
2、理论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考生领取。
3、有关考试事项:
(1)采取理论考试一次性通过,总分100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选用人员的体检名单,考试成绩相同时,已取得执业医师证的优先。
(2)考试内容为相关医学知识。
(3)按招聘计划数,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有执业资格证的,若均具有执业资格证的一并录取。
(4)理论考试入围者,如自愿放弃录取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同一考生只能报考某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3、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空缺,由用人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1、各用人单位将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县选用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再由选用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按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五、管理和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各用人单位统一交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工资、福利、考核按各用人单位管理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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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上高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职位表
2:2021年上高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报名表
上高县选用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