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新区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2号)
为优化长春新区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长春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31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长春新区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公告)》(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
(1)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2)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岗位(198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8月10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大专学历的除外)。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大专学历的除外)及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形式及考试科目均由招聘单位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如未提前征得同意导致后续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录)聘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相关资格条件说明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4年8月份,即到2024年8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https://ccxqglwyh.zhaopin.com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1日9:00至2024年8月14日16:00截止。
3.报名材料: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岗位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并按照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彩色电子图片:
(1)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考生户籍地址以户口簿最终变更地址为准(截止2024年8月10日),身份证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时,以户口簿地址为准。)
(4)毕业证。
(5)学位证(岗位要求大专学历的除外)。
(6)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缴费明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等)。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上传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9)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除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须上传入伍和退伍的相关材料。
(10)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名时须上传《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无固定模式要求,单位加盖公章。
4.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部门及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考生学历、学位(岗位要求大专学历的除外)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报考所用学历学位应不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4)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考生可选择在规定时段内错峰报名。
(5)报考人员报名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作为和报考人员联系或发送短信使用,必须是本人现用手机号,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至2024年8月14日19:00截止。
1.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2.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审查截止时间为8月14日19:00,如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进行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仍不合格、因离报名截止时间过短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提醒考生注意:一是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络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的及时补充材料或改报相关岗位。二是建议考生提前报名,以便预留充足资格审查时间,不要在临近截止期限时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资格审查时间过短等原因无法报名。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8月12日10:00至2024年8月15日12:00截止。
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务必按缴费时间及时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缴费,为避免缴费时网络拥堵,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错峰缴费。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视为完成报名全部流程。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以考生本人报名系统显示的状态为准,考生缴费遇到疑问,请拨打专线:0431-82533490。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24年8月30日9:00至11:00,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长春市宽城区龙湖大路5799号B座5楼(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免收报名考试费用(先网上缴费,后办理退费),未按期办理且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8月16日9:00至2024年8月18日9:00截止。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通过电脑端登录报名网站,点击下载准考试,并保存好后用A4纸打印准考证。考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考试
笔试考试工作由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和科目:2024年8月18日(星期日),上午09:00—10:30,公共基础知识
2.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携带证件材料: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2)《准考证》。以上材料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不满60分不得进入面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https://rcjy.ccxq.gov.cn/)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6.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面试考试前接受资格复审,通知及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地点由新区人社局确定。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大专学历的除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参保证明及缴费明细、户口簿、入伍和退伍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单位可以按需要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应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面试考试前2个工作日。
本次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考生所提供的材料有造假情况,招聘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面试
1.时间及地点:
岗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2.确定面试人选:
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并在候分区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40% +面试成绩× 60%。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https://rcjy.ccxq.gov.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与长春高新人才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福利待遇
(一)新区政务服务大厅、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临空区政务服务大厅、临空应急局被聘用人员,执行工资实发额3500元/月,年度考核合格发放岗位业绩考核工资20000元。
(二)新区法院被聘用人员,执行工资应发额3500元/月,年度考核合格发放岗位业绩考核工资20000元。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详见附件1)。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https://rcjy.ccxq.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31-82533490
新区监督举报电话:0431-8076532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6:30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