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妇幼保健院面向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展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吉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部分委直属医疗机构面向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展公开招聘。结合我院岗位需求,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吉林省妇幼保健院面向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展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15个,招聘20人,其中医生岗位招聘人员13名、医技岗位招聘人员5名,文字综合岗位1人,设备工程师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吉林省妇幼保健院面向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必须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用工形式
招聘人员属于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者,医院有权拒绝录用。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现场报名地点设置在相关高校招聘会现场,具体时间及现场报名地点见附件2。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任意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仅限报名一个岗位。
六、招聘步骤
(一)公告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在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官网以及相关高校的就业信息网(吉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进行公告发布。
(二)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在相关高校招聘会设置现场报名地点(详见附件2),不另设报名地点。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不仅限于设置报名地点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报名时限内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吉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须加盖院系或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2.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4.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5.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学生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如学生入学登记表或研究生学院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
7.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
(三)报名要求
一是毕业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二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核
医院将根据《吉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本次资格审查不作为最终结果。
医院将校招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视频面试,面试结果通过后,对拟录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五)体检与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面试最终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医院用人实际需求情况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体检合格者将进行资格复审。经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我院将电话通知本人。
(六)公示
经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组织实施
此次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由吉林省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室、医务科等相关科室协助配合。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请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正确、畅通,以便联系,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如因本人原因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产生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2.因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用人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
3.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九、政策咨询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部电话:0431-81869867、0431-81869868
十、监督举报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431-8186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