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直接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沈师专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9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部分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教师不足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赴高等院校直接招聘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2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组织领导
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四部门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教师招聘工作的组织和服务,并对各学校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教师的单位有:阜新市实验中学、市海州高级中学、市第二高级中学、市蒙古中学、市第十六中学、市实验小学、市特殊教育学校、阜新市教育服务中心(实践基地)。拟招聘教师2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阜新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直接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在全国范围内省属师范大学应届(含择业期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招聘,考试地点设在沈阳师范大学。
2.应届(含择业期内)毕业生是指全国范围内省属师范大学2023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毕业生,以及2021年、2022年全国范围内省属师范大学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义务,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所学专业与所申报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参照中国教育部网站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和《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
(六)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名;
(七)考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与所申报岗位专业相符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如高中教师须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阜新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直接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国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报考程序
(一)信息查询
本次赴高校直接招聘教师相关信息的查询网址:阜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fuxin.gov.cn;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y.synu.edu.cn/。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按编号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报考指定邮箱(jyj6010055@126.com),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设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8时至2023年7月10日17时,考生报名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超出报名时间收到电子邮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材料:
(1)《阜新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直接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考生承诺处手写签字,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贴于报名表均可);
(2)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学校还未发证的,可先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3);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应届考生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扫描件);
(5)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证书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1份;
(6)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件;
(7)《本人未就业承诺书》(手写签字按手印)(附件3)。
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后果自负。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涉及招聘信息中条件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调整后接受考生补充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七、笔试
(一)笔试内容: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八、面试(试讲)
(一)参加面试(试讲)人选确定: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参加笔试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确定参加面试(试讲)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试讲)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试讲)。如某个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数量未达1:2比例要求,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试讲)。
面试(试讲)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试讲)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试讲)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试讲)方式: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先抽取试讲顺序签,然后抽取大号签考生负责在招聘公告发布的《面试(试讲)指定教材》(详见附件4)中抽取课题签,确定为本岗位面试(试讲)内容。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需自行准备教材,备课40分钟后,讲授一节微型课。面试(试讲)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10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5分钟。招聘专家评审组依据《阜新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直接招聘应届毕业生面试(试讲)评分表》确定的评分标准,对讲课人员授课情况进行量化打分。面试(试讲)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九、签订协议
(一)签约人选的确定。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试讲)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岗位签约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试讲)成绩高者确定签约人选;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均相同者,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签约人选。人选确定后,发布签约人选公告。如考生自愿放弃签约,出现岗位空缺,则依次按照岗位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加试成绩进行递补。
对于参加面试成绩合格的未聘人员,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经用人单位与考生双向选择,调剂到符合条件但因开考比例不足而取消的招聘岗位上,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试讲)成绩高者进行确定;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均相同者,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进行确定。
(二)签约。考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学校统一提供)及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复核后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拟签约人选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委编办现场开具《编制预审单》。签约时间另行通知。签约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考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十、考核录用
考生毕业后,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考核
用人单位对拟签约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
(三)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3.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招聘考试期间,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18-6010077
市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418-2680035
远程报名咨询电话:李老师 0418-6010055
阜新市教育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