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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6 09:27:26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7月26日讯:为加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盘锦高新区管委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高新区发展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及以上(2004年7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高新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除聘用)未满5年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8.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1.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至8月12日的工作日期间,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在现场报名前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盘锦高新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报名地点: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会务中心公招报名处(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路360号管委会办公楼西侧)。

  (四)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研究生期间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程造价师、人力资源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证相关证书。

  4.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5.报考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岗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证明须加盖公章)。

  报考者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后不予返还。

  (五)发放准考证

  请考生根据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

  注:准考证须由考生本人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领取,不可代领。

  (六)资格审查

  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招聘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3)分数线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4)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考生须知要求,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3)面试: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符合《盘锦高新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其他条件”的报考者优先聘用,如果均符合“其他条件”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则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盘锦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考察

  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人员与盘锦高新区管委会订立3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防疫要求

  (一)考生需密切关注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管理规定,严格遵照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相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二)考生应提前到达报名现场及考场进行入场验证。应科学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所有考生体温须低于37.3℃,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外地旅居史提供1周内核酸阴性证明,有外地旅居史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其中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考点所在地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材料齐全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考生从报名及考试日前10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后果自负。

  (三)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提供考试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诊断证明。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辽宁参加报名及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时需提供近48小时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四)若考生报名及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进行相关处置。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确定无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备用考室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未出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予以补齐。如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定点机构排查诊治。

  (五)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卫生健康局、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室考试。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参考和往返考点途中,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赴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七)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当天,如国家、省、市发布最新的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按照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七、应聘人员须知

  1.考试疫情防控按照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gxq.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9180170427—287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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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监督电话:0427—2226592

  电话咨询时间:2022年7月25日—8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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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盘锦高新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

  2.盘锦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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