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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0 14:15:04 来源:人才引进网

  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公告
 
  为提升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综合能力,中心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ー)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1.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部分岗位年龄要求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部分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包括2024年暑期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在校生且所学专业符合岗位报考要求);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计划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投寄材料邮箱pjscjgfwzxzhaopin@163.com,邮件名称为岗位+姓名,如:“检定员岗张三”,所有报名附件材料均为JPG格式,且以个人姓名+附件材料属性命名,如“张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注意:报名三天内未收到邮件回复请电话咨询0427-865998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所有报名人员必须填写后扫描上传。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一定是手写签名,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2024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暂未得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由学校出具证明先进行报考,但2024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上述材料必须扫描上传;
 
  (4)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必须扫描上传)。
 
  4.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招聘1人的1:2)的比例方能开考,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急需紧缺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可以按1:1比例开考。
 
  (二)资格审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条件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考试
 
  1.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决定考试形式,如报名人数较多,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形式,否则只采取面试的考试形式。报考的岗位需要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形式另行通知。
 
  2.对于只参加面试考试形式的人员,面试得分即为考试总成绩。
 
  3.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委托相关领域专家考前出题,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分值比重各占总分的50%,每名应聘者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官根据应聘者面试情况评定其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计算平均得分为应聘者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应聘者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应聘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5.公布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应聘者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试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网址: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网址:http://scjgj.panjin.gov.cn/)上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网址:http://scjgj.panjin.gov.cn/)上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领导小组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网址:http://scjgj.panjin.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与其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中心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有关待遇
 
  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依法缴纳“四险一金”,享受法定假期。
 
  七、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到聘用(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5.本公告由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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