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高层次人才(博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3、2024年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六)岗位要求为医学(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相关专业。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全国外语成绩单、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syhos.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6日开始全年接收报名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1260977812@qq.com
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邮箱报名。提交简历。邮箱主题:博士+
专业+姓名+电话。考生简历信息要准确、完整填写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
2、网上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邮箱内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沈阳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下方第35号)执行。
五、其他
1.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面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86203666-8052
纪律监督电话:024-86203666-7336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