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1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5 11:20:23 来源:人才引进网
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是营口地区唯一一所公立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是隶属于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任务,是营口市医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占地面积30000平,建筑面积24000平,编制床位530张,人员编制232人,医院临床设有精神科、心理科、睡眠科、康复科、医养结合等多个临床科室,以及医疗影像、检验、药剂等多个医技科室。近年来,医院不断发展壮大,今年将在中心血站旧址开设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通知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参照营口市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的原则。
二、 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人员均可报考。
三、具体岗位和人数要求
招聘岗位6个,招聘人数14名。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社会公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资历。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在其他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 因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具体条件
详见《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信息表》。
五、资历要求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六、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核和基本条件加分的方式进行。
七、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信息在营口人事人才网(ykrl.yingkou.net.cn)上发布。
(二)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 月1 2日-2022年12月16日。应聘的人员以PDF格式上传下列材料至邮箱:417635887@qq.com,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417-3352058。
(1)《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须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除外);
(5)所报专业相关资历证件;
(6)能反映本人能力和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健康承诺书》(附件2)。
2、招聘截止日期后,会电话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三)考试
1、参加考试人员:初审合格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抽签、面试考试和基本条件加分的方式进行。面试考试实行专业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不予录用。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基本条件加分需在面试考核合格后进行,加分项目包括学历、资格及工作经验(如具备工作经验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最终以个人档案劳动合同为准)等方面。
(五) 确定录用人员
考核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各类岗位招聘计划数,总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录用,若同一岗位成绩并列者,则需安排加试答题,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六)体检
1、体检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要求,组织实施。
2、已录用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到前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福利待遇
参照营口市市平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医院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和待遇执行。
八、其他要求
1、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将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请应聘考生及时关注,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应聘人员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中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