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9 10:18:2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11月19日讯:按照《乌拉特前旗2021年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工作实施方案》,为了顺利开展2021年度我旗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2021年招聘计划
为保障我旗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2021年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人员32人(临床10人、中医3人、针灸推拿1人、护理1人、麻醉3人、药学1人、传染病防治6人、检验5人、影像2人)。
本次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人员32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简称“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乌拉特前旗2021年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为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2003年11月18日之前出生,含11月18日)、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80年11月18日之后出生,含11月18日);报考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户籍不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前;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以下简称“项目岗位”),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在我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我市籍在外盟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若与所在单位(包括企业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第二批为“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进行第三批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发布公告网站上公布。
1、报名形式: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考生按照学历、专业条件进行岗位选报,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
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报名时间为:
2021年11月25日;
“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
2021年11月27日—11月28日;
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
2021年11月30日—12月2日。
3、报名地点:乌拉特前旗卫健委501室
4、报名需提供材料:毕业证、相关执业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及相关证明、近期二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及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登记表除签字须手工填写外,其他内容必须打印)。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毕业生进行报名时,需提供“项目人员”服务人员服务期满证书及复印件。报考“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毕业生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其档案应在《乌拉特前旗2021年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简章》发布日(11月18日)之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证明格式:XXX(姓名),是XXX大学XXXX年毕业生,档案自XXXX年XX月XX日存放我处,2021年11月18日前档案没有转出(落款需有存档单位名称、时间,并加盖公章)。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主要工作);填写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待业)。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5、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现场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旗县区扶贫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
7、考试时间:12月6日—8日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8、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倡考生在报考前做好疫苗接种,考生在进行报名或考试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绿色健康码和行程码,经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行报名或考试。近14天存在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和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主动报告,其中有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候时,要求每位考生保持间隔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考生应遵守报考所在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自觉配合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测、询问、排查的,隐瞒或虚报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所造成严重后果,考生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防疫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做调整,提醒参加报名或考试的考生,请务必关注考试所在地最新的防疫要求。
四、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1、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应聘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由招聘单位申请,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取消开考。
在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期间,已成功报名并交费的考生,所报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考生仍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由卫健委电话通知考生可在下一批次规定报名时间内自行选择岗位应聘,放弃报名资格的考生予以退费。改为普通岗位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乌拉特前旗政府网公布。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一环节同一岗位计划递补最多进行3次。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3、笔试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
4、笔试实行百分制,题型为医疗卫生类考试试题。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乌拉特前旗政府网予以公布。
5、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6、资格复审由组织人社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乌拉特前旗政府网另行公布。
7、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8、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划定最低分数合格线为60分。
9、面试命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承担。
10、笔试和面试全部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1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计算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12、加分条件
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达翰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乌拉特前旗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十五日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中,档案审核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卫健委统一进行,按实际情况填写《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并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对拟聘人员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6、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须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乌拉特前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乌拉特前旗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2、公示期间,对于所反映的有关问题认真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于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和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按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乌拉特前旗2021年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乌拉特前旗政府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乌拉特前旗政府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六)本简章由乌拉特前旗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2、公开招聘总体政策咨询电话:0478-2216471
3、监督举报电话:0478-326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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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