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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鄂尔多斯杭锦旗卫健领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0 09:53:34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6月20日讯:为进一步提升我旗卫生专业技术水平,推动我旗卫生健康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考试方式招聘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

  为杭锦旗公立医院(杭锦旗人民医院、杭锦旗蒙医综合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4名。具体详见《杭锦旗2022年卫健领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至2004年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以后出生;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临床医学专业人员放宽至45周岁,1976年以后出生;上述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6)具有杭锦旗户籍;

  通过公开招聘考入我旗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取得相应资格证的储备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报名时必须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通过我旗公开招聘考入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取得相应资格证的储备人员可以报考相应岗位。

  (10)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s://www.nmgbfrc.com/announcement/index.php?id=103)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一周前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9:00—6月24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报名,报名与参加资格复审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1.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截止时间:6月25日17:00。

  2.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相关情况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4.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5.《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

  2.笔试科目一般为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间安排一般为上午9:00—11:00,详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临床医学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名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阶段。

  5.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成,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相关情况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考官小组、连续时间内进行面试。《结构化面试评分表》和《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4.应聘人员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言作答(应聘者须在报名时选定),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必须按照选定的语种作答。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直接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分数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周内完成。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体检结果需报人社部门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应在体检结束的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

  1.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送人社部门。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聘用分配,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

  3.拟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须到医共体内基层卫生单位服务两年。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6.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5年的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7.确定最低服务期限。聘用人员实行5年最低服务期限,招聘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安排岗前培训。为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三)待遇

  所招聘公立医院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缴纳五险一金,职业年金按相关政策缴纳。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电话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6621371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6628872

  附件:杭锦旗2022年卫健领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杭锦旗公开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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