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8 18:14:4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7月18日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鄂尔多斯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备灾救灾中心)招聘2名在编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8日(不含)至2004年7月18日(含)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20日9:00—7月26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17:00。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结束后,报考的岗位正常开考且审核通过的人员,不能进行改报。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6.应聘人员要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无法修改。
7.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8.应聘人员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应聘人员要保持所填写联系电话畅通。
10.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3.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四)笔试
1.笔试时,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
2.准考证打印时间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通知请关注报名网站。
3.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完成,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监督工作,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工作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具体见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4.应聘人员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以上两种方式由招聘单位选其中一种在相关公告中明确)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应在体检结束后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八)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
2022年7月18日开始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477-8588486,负责本简章的解释工作。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77-8586210。
监督电话:0477-12380、0477-858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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