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呼伦贝尔市引进和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为解决鄂伦春自治旗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问题,加快推进鄂伦春自治旗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结合鄂伦春自治旗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才计划
计划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61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需求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标准。
4.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16日(不含)至2006年7月16日(含)期间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人档案认定干部身份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对于急需紧缺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3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以及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4年8月31日(研究生为2024年10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一般应为公开引进报名开始日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不予认可。
6.其他条件以《岗位需求表》要求为准。
(二)其他要求
1.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由于各国(地区)教育制度的差异,认证结果中对申请者专业领域的表述可能与我国《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存在差异。”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同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课程确定。
2.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研究生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时间为报名结束前。其他条件及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3.报名学历学位与报名时使用的专业一致。
4.在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4年10月3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2024年8月3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使用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人员。
2.2024年9月1日及以后仍处于执业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内的人员。
3.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管理的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的人员。
5.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1.其他有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公开引进程序和方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鄂伦春自治旗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引进程序如下:
(一)发布信息
《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在呼伦贝尔市人才网、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为2024年7月1日—7月17日。
(二)报名及面试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7月17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呼伦贝尔市人才网、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网站)。
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所报岗位相关资质要求(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表等)佐证;
(3)学历要求提供学信网证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标注本人姓名和证件相关内容翻译名称);
(4)应聘考生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学院或系部)学历学籍证明,证明中需明确该考生是否能够按期毕业、是否能够按期领取学历学位证书;同时应聘考生需提交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一份(见附件);
(5)近期2寸免冠蓝底同版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回避承诺书》;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乃至引进资格。报考人员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引进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信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报名人员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本人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次公开引进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考试培训机构。
5.报名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五楼人事科教股。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本次采取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由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设在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2.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人员提出的关于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进行资格审查的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4.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加设笔试环节,在人岗相适评估前完成。加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全部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以电话的方式通知考生,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
(四)引进方式
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和考察。
(五)面试流程
1.面试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实际操作或工作技能。面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拟引进人数,在评估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并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
2.面试采取统一命题、现场答辩的形式。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重点测试卫生健康专业知识。面试不设置开考比例,设置最低成绩合格线50分,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确定,加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参加面试人员每人回答2个面试题目,思考和回答时间总计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无民族加分政策。面试试题不划定范围,不指定考试用书。
4.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集中进行。面试期间对所有专业测试考官实行全封闭管理,评委由领导小组商定,由5—7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估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参与评估专家总数不超过评估组人数的三分之一,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由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全面考察,重点考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应聘资格条件、能力素质等,最后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引进资格。
4.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对人员档案进行审核。档案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七)公示与引进
1.对经面试、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呼伦贝尔市人才网、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编制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2.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评估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对象以电话方式通知,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总成绩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以上。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拟引进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引进人员待遇政策
(一)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落实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有工作经历的执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制度,无工作经历的执行为期十二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二)服务期制度。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内未经批准不允许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转任或调离。用人单位要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对无故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情况,给予急需紧缺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中高级职称引进人员适当安家保障政策支持。
五、回避制度
此次公开引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六、纪律监督
本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470-5625036。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公开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卫生专业
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