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为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依据《牙克石市人才引进若干措施(试行)》《牙克石市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24年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106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见《2024年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引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服务基层;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学历、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其毕业院校须为2024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的高校,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并符合用人单位需求;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
3.年龄条件:
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8月7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8年8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1973年8月7日以后出生)。
4.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之前(2024年毕业的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本科生2024年8月31日前、研究生2024年10月31日前)。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本科生和2024年10月31日前毕业的研究生);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牙克石市范围内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被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方案(试行)》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9日17:00前。报名人员报名前务必与用人单位沟通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所需报名相关材料,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需求表》。报名人员须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hlbrrc.com.cn)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ks.gov.cn),由公示公告栏下载《2024年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2024年8月9日17:00前)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按报名所需材料顺序整理成一份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单位名称+岗位序号”。电子照片不含在PDF文件内,单独发送)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网络报名电子邮箱(网络报名电子邮箱见《岗位需求目录》),同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不接受以专升本学历学位、第二学位专业、辅修专业报考;在国(境)外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标注本人姓名和证件相关内容翻译名称);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或执业资格证书;
(4)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
(5)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6)引进条件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党支部所出具的证明;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8)《回避承诺书》(附件3);
(9)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清晰度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不清晰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牙克石市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已过试用期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和同意报名的证明;企业职工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与报名工作同时开展。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0日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7:00),资格审核不再进行受理。
资格审核结果由用人单位电话及发送邮件告知报名人员,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报名人员须进行材料补充或作出说明;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报名信息;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0日18:00)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由用人单位告知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可重新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1日上午11:00,届时仍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能再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报名信息。
2.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凡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笔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人岗相适评估认定成绩。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人岗相适评估认定环节(若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可同时进入评估认定环节)。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人岗相适评估
1.评估认定方式。
人岗相适评估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估方式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引进人才实施方案进行。
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人岗相适评估过程(含加试环节)由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评估认定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评估认定成绩。
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政治审查、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报告。考察过程中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4.人事档案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聘用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查实后,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决定是否引进。
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2024年的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或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在引进人才工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人事档案审核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应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聘任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牙克石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四、支持政策
1.引进的人才按照《牙克石市人才引进若干措施(试行)》进行分类认定,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安家费、租房补贴、购房补贴、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待遇。
2.引进人才按照副高级以上职称条件报考的,其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原有岗位数额和本人原聘任职务限制,聘任到相应岗位,并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核定工资待遇。
五、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牙克石市委组织部0470-7206466、牙克石市人社局:0470-730658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引进人才考试及评估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无关。
(三)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后果自负。
(四)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情况等咨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五)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需作出调整,届时将及时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牙克石市委组织部、牙克石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牙克石市委组织部0470-7202640、牙克石市人社局0470-3941030。
牙克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