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霍林郭勒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霍林郭勒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霍党发〔2024〕1号),结合用人单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名额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7名(岗位需求详见《2024年霍林郭勒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本科毕业生需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均可),研究生要求学历学位证俱全(留学归国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且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7、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日(含)之前。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引进人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nmrsrc.ikaowu.com/exam/1316)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5月22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5月22日20:00
报名咨询电话:0475-7966330(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本次报名不设开考比例。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确定考试形式(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不计算在报名人数之内)。报名合格人数和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含),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合格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评,无需参加笔试;超过3:1的(不含),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测评。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直接进入考察环节。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报名人数小于引进计划数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取消或核减情况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网或“霍林郭勒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需求目录》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提示理由,核对后提交再次进入初审环节。
4.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严禁同一考生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系统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登记表》,并于笔试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笔试公告(资格复审等环节需要提供《报名登记表》,请务必提前打印)。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网、“霍林郭勒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
笔试试卷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结束后,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网或“霍林郭勒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各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的,以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末位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已报名成功,无需笔试但需要参加面试的人员,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团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或团支部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网、“霍林郭勒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予以聘用。应聘人员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考试总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不参加笔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网、“霍林郭勒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机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组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报送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网或“霍林郭勒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达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引进人才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四、取消资格情形
(一)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八)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待遇
(一)安置费
1.博士研究生安置费。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安置费100万元(税前,每年发放20万元)。
2.“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置费。事业单位引进本科和硕士阶段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第一轮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安置费50万元(税前,每年发放10万元)。
3.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置费。事业单位引进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院校的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近两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行榜》排名前500院校其中之一),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安置费50万元(税前,每年发放10万元)。
(二)职级、职称待遇。
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用到管理岗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工作满两年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岗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工作满两年可聘用到管理八级岗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相关规定确定岗位级别。
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学历学位层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工作满两年的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三)人才公寓。引进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程序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六、其他事项
(一)依据本公告开展的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依据本公告开展的人才引进工作过程中,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一次。公示结束无异议之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
(三)资格审查贯穿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始终,引进的人才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引进资格。
(四)本公告由市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告中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有关信息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发布。
霍林郭勒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