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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发展中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2 10:13:11 来源:人才引进网

  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发展中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为切实加强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发展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引进化工监管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共计7名,占事业编制,引进计划数及引进条件详见《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发展中心(察右后旗产业园)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次人才引进对象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6.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7.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无法提供的取消本次人才引进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1.现役军人;
 
  2.辞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各省、市、自治区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期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4.聘用合同期限未满的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引进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及治安行政处罚的;
 
  7.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程序按照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26日9:00至2023年8月28日18:00。
 
  2.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www.nmgkwzx.com/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报名费。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方案和《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
 
  4.每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实名注册并填写《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发展中心(察右后旗产业园)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需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或证明,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院校成绩单。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并扫描上传。
 
  6.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报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报考人员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7.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用于后续环节使用(特别提醒:资格复审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逾期将无法打印)。
 
  8.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网上资格初审
 
  1、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状态情况。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26日9:00至2023年8月28日19:00。
 
  3.资格初审方式: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及上传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
 
  4.专业条件的审核以报考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5.报名结果的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结果通过的,即为报名成功。
 
  (三)笔试
 
  1.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实际情况,应聘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出1:3(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之比),则开展笔试环节,笔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1:3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数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如应聘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少于或等于1:3(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之比),则无需开展笔试环节,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3.如开展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
 
  1.《报名登记表》(务必为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户口本;
 
  4.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
 
  5.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院校成绩单。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面试
 
  1.若开展笔试环节,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若无需开展笔试环节,则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3.应聘人员面试时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网(https://www.cyhq.gov.cn/)上另行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如开展笔试环节,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面试方式加试。
 
  2.如不开展笔试环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采取面试方式加试。
 
  3.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体检
 
  1.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3.因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造成引进计划数缺额的,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
 
  1.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由此造成引进计划数缺额的,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引进人才的考察工作。
 
  3.具体考察时间在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网(https://www.cyhq.gov.cn/)上另行通知。
 
  4.考察所需材料。参加考察人员须提交个人档案材料及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报告。
 
  6.引进单位在考察结束后,将拟引进人员档案审核及政治考察等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报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向市人社局备案。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在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网(https://www.cyhq.gov.cn/)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人才聘用合同。引进聘用合同中,聘用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引进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报考人员对《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中引进专业范围、引进对象等内容需要咨询时,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人才引进工作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届时将在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网(https://www.cyhq.gov.cn/)上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四)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策咨询电话:0474—6587903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471—3298230
 
  监督举报电话:0474—6587904
 
  附件1: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发展中心(察右后旗产业园)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乌兰察布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发展中心(察右后旗产业园)人才引进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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