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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引进2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4 10:16:33 来源:人才引进网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公告
 
  为加强我盟人才队伍建设,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计划公开引进研究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研究生22名,详见《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绿色通道”引进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外著名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所院校);
 
  6.年龄条件: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
 
  7.应聘人员要分别填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专业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
 
  8.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9.应聘人员应符合《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绿色通道”引进人才计划表》中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及其他条件要求,详见《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绿色通道”引进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毕业的);
 
  3.盟内在编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发布网站为兴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xingandj.gov.cn/)、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及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nmxzy.cn);报名网址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nmxzy.cn);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逾期不候。
 
  2.应聘人员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款和《计划表》规定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引进人才具体条件,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书面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候;
 
  2.地点: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师范教育系楼(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都林西街);
 
  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之前,可先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籍)和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学籍)认证《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6)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递交工作人员;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兴安党建网和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发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理论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为教师职业规范、职业教育政策、政治理论素养等相关内容。
 
  2.除缺考、违纪、零分情况外,笔试不接受考生查分、核分申请。
 
  (四)面试
 
  1.评估要求
 
  (1)在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本次招聘方案的规定和评估工作相关规定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并报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评估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程序、规则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s://www.nmxzy.cn)发布。
 
  2.评估内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或护照),统一进行教学能力测试。
 
  3.评估方式
 
  教学能力测试:
 
  (1)教学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试讲(共15分钟以内)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学科内容;
 
  (3)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评委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委托盟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
 
  (5)根据教学能力测试需要设立评委组,一般由7人组成;
 
  (6)教学能力测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评估结束后,应将考题、《评委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教学能力测试音像资料等原始材料建档保存。
 
  (五)公布最终成绩
 
  1.应聘各岗位的人员,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最后成绩为综合测试成绩;
 
  2.综合测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70分。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各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应聘人员最终成绩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报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名单在网站上公布。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考察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6.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工作经历是否属实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7.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 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 聘用后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5. 应聘人员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完毕后的下月起上岗起薪。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应聘人员在评估、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公开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参与引进人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应当提出回避。
 
  (六)严肃引进人才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参与引进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引进人才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公开引进人才主管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影响应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考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恶意捏造或故意散布谣言,扰乱招聘秩序。对于恶意举报、构成诬告陷害的,要追求相关考生责任,五年内禁止参加各级各类招聘考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引进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兴安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共同负责解释、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482-8529018
 
  技术咨询电话:15148945558
 
  举报电话:0482-8267670
 
  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每工作日08:30-11:30,14:30-17:30)。
 
  附件1、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登记表.xls
 
  附件2、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绿色通道”引进人才计划表.xls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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