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公安同类院校中唯一的“优质校”和“双高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的宁夏政法干部学校,历经宁夏司法学校、宁夏法律学校、宁夏司法警官学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将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整建制由自治区司法厅划归公安厅管理,并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同年实现宁夏首批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任务。2008年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11部委确定为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三个试点司法院校之一。2018年被自治区确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职能划归学院,实现了公安教育培训资源的新整合。2021年获批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范围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计划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1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和名额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布局需要,2024年面向区外有关院校定向招聘(见附件2)。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原民办院校、原独立学院或有国(境)外学习经历毕业生(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不列入招聘范围。
法学博士研究生岗位: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相关专业;
应急救援硕士研究生岗位: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相关专业;
交通管理硕士研究生岗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长安大学相关专业;
警务战术与指挥硕士研究生岗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相关专业;
警务实战培训管理硕士研究生岗位: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和北京体育大学相关专业。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为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6.符合《2024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7.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本科就读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不含成人、自考专升本);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的;
7.已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8.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存在问题的;
10.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延长学制毕业的;
11.现役军人;
12.报考者取得应届学历学位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所学专业认定以应届学历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13.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有关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4.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聘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
四、招聘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通过体能测评、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二)硕士研究生通过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和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官网 (http://www.nsjy.com.cn/)发布。
(二)引才推介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拟于招聘公告发布后,组织召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推介会,采取线上推介形式,详细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发展成效、招聘人员资格条件及人才待遇政策保障等情况,参加范围为招聘面向的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报名系统方式进行,报名网站: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487,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与岗位条件相符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8:30至4月15日(星期一)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采集时间为准。
(3)应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报名时,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提交材料信息不完整、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条件,资格初审不通过。如资格初审不通过,报考人员点击报名资料查看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4年4月8日9:00至4月16日17:00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50元报考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所招聘岗位具备的相关知识,不设指定用书及复习资料,笔试拟采取线上形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60分以上可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五)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
1.资格复审。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身份证、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跟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复印件,或者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需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未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2.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共设三项: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1)男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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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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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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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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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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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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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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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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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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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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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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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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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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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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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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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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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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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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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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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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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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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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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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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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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体能测评只判定是否合格,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面试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在主管部门领导下自行组织实施。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为所聘岗位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面试采取半结构化(试讲+回答问题)方式进行,时间为2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授课能力、应变能力、发展潜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试讲占70分,知识问答占30分。
(1)试讲,根据现场试题,结合所学专业课程内容进行授课,时间为15分钟(要求有板书);
(2)结构化面试,现场回答2个问题,时间为1, 0分钟, 。主要考察政治素养、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4.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宁夏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政治部负责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学院承担。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宁夏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
(1)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九)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安厅研究同意后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提倡诚信报考,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拟聘用人员、所在高校与学院签订三方协议,如放弃聘用,将记入诚信档案库。
(十)关于岗位递补
因自愿放弃或未通过体检、考察等环节造成的空缺职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递补,并组织开展体检、考察工作。
调剂递补后,仍出现未通过体检、考察等环节造成空缺职位情形的,不再递补。
六、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951-6883017
电子邮箱:nxjyzzb@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0951-6883015
技术支持:
咨询电话:400-088-0028
咨询时间: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