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2018年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岗位及人数
计划引进人才16名,其中急需紧缺人才11名,特殊人才5名。具体岗位和引进人数如下:
急需紧缺人才(11名):
市属高级中学校长2名,教务主任2名;
市发改委重点项目办公室综合分析研究人员1名;
市工信委招商服务中心主管1名;
市水务局河湖服务中心技术主管1名;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技术主管3名;
市商务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海省海东市支会商务翻译员1名;
特殊人才(5名):
海东时报社广告传媒部主管1名,市广播电视台广播播音员2名,新闻播音员1名,栏目主持人1名;
二、人才引进条件和程序
(一)引进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记录;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投身海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4.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海东市2018年度公开引进人才岗位表》);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考核、讨论决定、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上午9时至2018年11月7日下午18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 )。网上审核信息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上午9时至2018年11月8日18时。报名和考核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人只限报1个职位。
2.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市人社局协助。资格复审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符合条件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复审情况请报名人员与各用人单位联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资格。
3. 资格复审通过后,考生可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考核安排
1. 对报考人员采取考核引进方式引进,主要考核拟引进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市广播电视台引进人员考核主要采取现场专业技能展示考评、实地考察等方式。其余单位引进人员考核主要采取实地考察、能力展示(获得荣誉、工作成果展示、现场问答)等方式。
2. 考核时间拟定于2018年11月下旬,考核时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在“海东市人民政府” 网和“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3. 考核结果在“海东市人民政府” 网和“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五、确定引进人选并办理手续
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才办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引进建议,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
六、引进人才享受的政策和待遇
按照《海东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规定,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 直接引进的人才解决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 除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急需紧缺人才每年补助3万元、特殊岗位人才每年补助2万元,享受期限为5年。
3. 急需紧缺人才住宿由用人单位解决,自行解决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居住地平均房租按年发给住房补助,享受期限为5年。特殊人才无住房补贴。
4. 引进人才愿意到我市落户的准其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愿意到我市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子女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
5. 引进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一年,延长试用期一年后仍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终止履行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直接引进的人才必须在引进岗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离岗或调离。
咨询电话:
海东市教育局联系人:赵力遥 联系电话:0972-8610230
海东市发改委联系人:应志贤 联系电话:0972-8613944
海东市工信委联系人:贾永虎 联系电话:0972-8610315
海东市水务局联系人:柴 东 联系电话:0972-8686286
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联系人:沈 进 联系电话:0972-8612125
海东市商务局联系人:谈 婷 联系电话:0972-8618930
海东时报社联系人:陈兴梅 联系电话:0972-8613090
海东市广播电视台联系人:刘维全 联系电话:0972-8688631
海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