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考核招聘博士公告(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2-08-31 16:09:51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8月31日讯:为改善我局(以下简称省灌区局)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结合省灌区局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博士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省灌区局为隶属省水务厅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预算编制31名(琼编〔2012〕34号、琼编办〔2020〕86号)。省灌区局机关现有在编在岗人员26名,空编5名。因工作需要,现计划考核招聘博士1名。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2022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并符合此次考核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
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8)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1)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2)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七级管理岗位。
招聘人数:1名。
六、岗位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水务厅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后续相关公告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公布。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海南省水务厅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省灌区局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4日。
(2)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将所有报名材料按要求发送至报名邮箱70827163@qq.com。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考核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填写内容并本人签名pdf扫描件上传),填报虚假或错填信息而造成审核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2)诚信承诺书(下载附件3,填写内容并本人签名pdf扫描件上传);
(3)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下载附件4,填写内容并本人签名pdf扫描件上传。考生应在“信用中国-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后再填写);
(4)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5)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6)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8)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9)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统一核发考核面试《准考证》。
(五)考核
1、考核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
3、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用。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4、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将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名次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名次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由纪检部门同志陪同到同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
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团结同志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
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及公示
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海南省水务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从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省水务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灌区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及时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
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考核招聘博士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核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考核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考核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省水务厅人事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者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海南省及海口市防疫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二)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及核酸阴性证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备)且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体温低于37.3℃及低风险地区考生考前48小时内至少1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电子版或纸质版证明均可,如无法确定采样时间,则以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时间往前推6个小时为准)方可入场参加考核。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核:(1)无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
据行程卡和不按要求提供考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3)尚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4)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灰码的考生;(5)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考前7天内有涉疫区旅居史,按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仍处于管控期内或是居家健康监测期未满的;(6)考前10天内有境外及香港特区、台湾地区旅居史的。
(四)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省灌区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5713161,15208979634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78629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