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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3-01-20 15:22:58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1月20日讯:为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需要,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162名中小学教师。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具体岗位条件参见《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县人才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对应金额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人才购房补贴2.4万元/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才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人才购房补贴1.8万元/年;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最多累计发放36个月(3年)。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

  4.身心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26日至2005年1月25日期间出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可以报考:

  (1)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法律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思品学科岗位均视为符合“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要求),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音乐与舞蹈学(音乐)、美术学(美术)、体育学(体育)专业,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3)教育类研究生学历毕业,专业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育类研究生学历毕业,学术学位或部分专业学位,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5)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本科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三)有关要求

  1.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报考时如因尚未到毕业时间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的,须就本人毕业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应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对应专业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小学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不可以报考要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应取得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教育类研究生学科对应关系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执行,也可以该教育类研究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时取得的师范类相应学科和教师资格证为准(即考生在就读研究生毕业或其就读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时的学科专业和教师资格证等报考条件符合相应招聘条件要求即可)。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期满但未对相应处分做出撤销的;

  3.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4.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相关单位不愿意解除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6.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网址:http://zk.zegongyi.com/index.php/exam/?EXAMID=4894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26日9:00至2023年1月31日17:00。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月31日10:30-13:30。

  现场报名地址:海南迎宾馆南海厅(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三路9号)。

  请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或携带下述报名材料到达现场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上传一寸免冠证件照、身份证、成绩单(须有院系或教务处公章)、教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明、毕业生推荐表(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师范类或教育类毕业生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同时提供其就读全日制本科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扫描件。

  考生提交相关报名信息后,将由相关人员进行初审,通过报名初审的考生参加笔试,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结果。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所有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名资格初审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笔试。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录用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先组织笔试,后组织面试。考试时间和地址另行公告,考生需及时关注。

  (一)笔试

  1.时间:拟定于2月4日,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2.地点:待定,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

  4.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

  5.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考试作弊者取消笔试成绩。

  (二)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录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录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并入围面试考生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

  2.面试地点:待定,届时以公告为准。请考生做好准备并随时关注。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要求: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从报名网页上打印)参加面试。

  5.其他要求: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综合成绩计算和公布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报考同一岗位且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以学历层次排列,以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相同,以陵水户籍、海南户籍优先。如仍然相同,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考试结束公布考试综合成绩,即考生面试和笔试全部结束离场后,可以到指定地点查看考试综合成绩。全部成绩于考试结束在招聘点及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服从指挥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考点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六、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承诺书

  综合成绩公布后1天之内,在招聘点和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确定入围人员及提交三方就业协议时间”。拟聘人员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根据入围公告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

  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陵水县教育局。逾期没有完成上述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待入围考生三方就业协议全部收集完后,在返程后5天内完成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陵水县教育局将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个人联)寄送入围考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考生个人。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以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毕业报到、体检、选岗、考察及公示

  (一)毕业报到

  入围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完整的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陵水县教育局报到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者取消录用资格,三方就业协议同时终止,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体检

  入围拟聘人员毕业报到后,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未经同意不按时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选岗

  除招聘岗位人数为1个,对招聘岗位人数为2个及以上的,通过组织考生选岗确定最终任教学校。即根据考生各自报考的岗位,以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填报;笔试成绩分仍然相同的,以当场抽签确定填报顺序。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到场填报岗位的,将视为自愿最后填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

  体检、选岗、考察和公示期间,如考生放弃,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录用的,一律不予录用。空缺岗位可由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未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经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等部门核准并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聘用资格。

  新招聘人员服务期5年。5年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离陵水黎族自治县。

  九、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之日,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七)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留存。

  (八)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lingshui.hainan.gov.cn/

  微信公众号:陵水教育

  (九)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陵水县纪委监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陵水县教育局人事室。

  邮编:572400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3269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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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2.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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