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海口市妇幼保健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3-07-03 09:26:18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7月03日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围绕“椰城优才,智汇海口”招才引智活动,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引才力度,结合我院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全国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技人才。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1年11月,是一所集保健、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培训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医院编制床位500张,职工931人。年门诊50万人次,年住院2.5万人次,年均分娩量1万余人,占海口市分娩总量1/4。建院71年以来,已有50余万人口在我院出生,是海南省最具规模、现代化医疗水平的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之一。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是海口市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地、孕产妇保健基地,建有海口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生殖医学中心、产前诊断中心。医院现拥有国家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1个,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4个,海口市临床重点扶持专科4个,海口市特色专科1个,承担海南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卫健委卫生健康行业等科研项目,拥有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专科助产士临床培训基地、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第一批孤独症防治规范化建设培育单位、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孕产妇心理保健技术规范化培训项目、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海南省首家国家级临床分子实验室、海口市全健康分子医学研究中心(大型核酸检测实验室等。
十四五期间,医院将全面完成江东新院区建设,形成一院三址联动协调发展的格局。医院以立足海口,辐射琼北为总定位,以“做专做特、做优做强”为总目标,努力建设妇幼特色优势鲜明、疑难病症诊治突出、学科建设水平领先,具备医疗保健能力创新、具有差异化核心竞争力的三级甲等现代化妇幼保健院。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2023年我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共30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聘用者入事业编制,享受相应岗位的薪酬待遇,并按规定享有海南人才引进政策的相关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2.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口市卫健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7月20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上午9:00——7月20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1)登录网址:进入“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481
(2)注册:考生需在网上注册账号,注册账号时请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3)报名:登录用户,填写真实有效的报名信息,在检查好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及有效证件。
3.报名要求: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按照规定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准备以下材料:
(1)《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及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本人签名后再提交报名表图片);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
(3)学历、学位证书;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4)相应岗位所需的各类材料和证书扫描件(详见附件1);
(5)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
(6)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需提供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工作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本次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查材料包括:
(1)一般信息资料:包括本人简历(从大学开始,时间不间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2)学术水平和成果的信息资料:反映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著目录及学术论文检索号(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学术论文目录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年卷〈期〉等);重要科技成果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以及重要社会学术团体兼职情况;已完成的和在研的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经费总额、研究意义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地位。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初审不合格的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7日--7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3年7月20日17时(报名期限最后一天)准时关闭,2023年7月20日(报名期限最后一天)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卫健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四)考核招聘
采取考核方式进行,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为业务能力评估、科研论文评审,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业务能力评估成绩占80%(答辩面试40%,专业技能40%),科研论文评审占20%。具体考核方法将在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上公布。
考核成绩在海口市卫健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2.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审核基本材料、原单位或学校出具表现证明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卫健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上报医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并报市卫健委党组审核。
(七)公示
将通过院党委会确定、市卫健委党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海口市卫健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者、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签约聘用
经医院公示无异议者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签订协议。医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入编时间以市人社局批复时间为准。对违反考核招聘规定或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上级部门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医院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医院研究决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6号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
联系人:吴老师、王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388205
监督电话:0898-68707015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55313、66738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