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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营市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6-02 08:26:00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6月02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现将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4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6月4日。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

  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6月4日09:00—6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4日11:00—6月7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yq.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照片为清晰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6月6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4日11:00—6月7日16:00

  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4日11:00—6月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可于笔试开始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报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6月8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wsjsrs@126.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报考岗位名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8229030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约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护理、检验、中医、综合六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在东营区设置,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招聘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按1:5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在4-5人的,按15人确定;招聘6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

  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由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每批次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对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

  东营区人民医院、东营区中心医院、东营区胜利第一医院、东营区妇幼保健院、东营区中医院,招聘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关于区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区编办发〔2018〕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九、其他事项

  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笔试报名、缴费、初审、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查询等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查询路径“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区级单位信息公开-区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46-8261178(东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46-8990373(东营区人民医院)

  0546-6204057(东营区中心医院)

  0546-8260120(东营区胜利第一医院)

  0546-8211726(东营区妇幼保健院)

  0546-8711689(东营区中医院)

  0546-8995515(东营区辛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46-8215951(东营区黄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46-8916896(东营区文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0546-8229030(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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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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