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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菏泽市牡丹区精神病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10-08 09:44:5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4年菏泽市牡丹区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菏泽市牡丹区精神病医院始建于1952年,位于牡丹区南部新城核心地段,南邻南外环路,北靠万福河湿地公园,东临开发区生态园区,西邻西安路,位置优越,环境良好,交通便利,距市区中心仅有5公里。是牡丹区唯一一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集医疗、预防、康复、保健、急救、公共卫生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400余张,年门诊量10万余人次,住院病人5千余人次。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公立医院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学位要求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学位证书;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8、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提交本人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见附件3),牡丹区卫健系统在编在岗、备案制人员以及已按照政策安置的退役军人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人。
 
  招聘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2024年菏泽市牡丹区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区公立医院同一时间考试。
 
  四、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10月16日10:00
 
  查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00—10月17日17:00
 
  报名网址:https://sd.bmpta.com/hzmdwj/index.aspx或登录牡丹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udan.gov.cn)
 
  网上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后,信息将不能更改。
 
  网上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一般岗位1:3,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缩减招聘计划。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00—10月17日11:30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00—10月17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信息审核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交费成功!报名完成!”)。如考生已完成网上银行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2024年10月17日17:00前及时与菏泽市牡丹区精神病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18053029079)。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请立即下载打印《2024年菏泽市牡丹区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请妥善保存,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敬请关注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放弃考试或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取消考试的应聘人员,不退考务费。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须于2024年10月17日17:00前到菏泽市牡丹区精神病医院人事科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等。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笔试结束后,从应聘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为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本人签名的《2024年菏泽市牡丹区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
 
  (3)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
 
  (5)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本招聘岗位内按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在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考生应及时登陆网站查询公示结果。
 
  3.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成绩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面试资格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资格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方面的情况。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4.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同级别职称年限长者、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顺序优先确定人选。
 
  六、考察与体检
 
  1.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人员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条件及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及其人事档案是否真实准确等,签署意见并备案。
 
  2.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3.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经公示后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在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穿始终,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区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菏泽市牡丹区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简章及其他公告将通过“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udan.gov.cn)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及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请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18053029079
 
  监督电话:0530—3966052、0530—5896882
 
  附件1.2024年菏泽市牡丹区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2024年菏泽市牡丹区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doc
 
  菏泽市牡丹区精神病医院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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