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清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现将2024年临清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市廉政建设综合保障中心1人;
市纪委市监委网络举报电子监察中心5人。
(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临清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副科级职务以下、通过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不含副科级干部)。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综合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功底,文字综合处理能力较强,工作作风务实,善于学习,适应能力强。
3.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报考人员年龄原则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从事纪检监察、财会、审计、执法工作3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内考核不确定档次的除外)。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签订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档案存在影响选拔任用问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存在纪检监察机关须回避情形的〔近亲属为临清市本级或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对象或在临清市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临清市纪委监委机关办公楼320房间
(三)报考资料:
1.《2024年临清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反正面打印)一式三份(见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报名表上同底版一寸免冠证件照3张;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打印,在线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现场报名前,考生需将以上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后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lqsjwzzb@lc.shandong.cn,统一命名方式为“报名职(岗)位+考生姓名+手机号码”。
(四)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不符合条件,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临清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已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在整个选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临清市纪委监委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四、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通过资格审查总人数与最终确定的选聘岗位总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5:1(含5:1)时,直接组织面试。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二)通过资格审查总人数与最终确定的选聘岗位总计划人数的比例高于5:1时,增加笔试环节。根据选聘岗位和选聘人数,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各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其中,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审
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对参加面试人员档案集中进行复审,特别是对编制手续、学历、工作经历、社会关系等进行核实。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有关信息不实,影响报考资格的,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选聘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选聘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资料。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考察发现考察对象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严重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因各种情况造成的空缺,均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调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安排到相应岗位锻炼,试用1个月后,试用合格、适应岗位、无不良反映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七、其他
(一)本次选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和参加选聘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聘机关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2321365
附件:
中共临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临清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