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冠县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4年冠县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的岗位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5人。具体条件要求见《2024年冠县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冠县县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和省市驻冠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不含工勤岗位人员)、冠县县级及以下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不含中央和省市驻冠单位)在职在编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
(二)选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及之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85年8月及之后出生);
5.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方式须为公开招聘或公开招录,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8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合格);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未经所在单位或组织审核同意的;
2.在任职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档案存在影响选拔任用问题的;
6.存在纪检监察机关须回避情形的(近亲属为冠县县本级或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对象或在冠县县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2日—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冠县纪委监委109室(建设路世纪大厦)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4年冠县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见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报名表上同底版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打印,在线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5.《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6.党员信息采集表(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7.单位或组织同意报考证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
8.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现场报名前,考生需将以上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后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gxjwzzb@lc.shandong.cn,统一命名方式为“身份证号码+考生姓名+手机号码”。
(四)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聘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聘岗位计划人数2倍,则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四、能力测试
本次选聘能力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选聘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取消选聘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选聘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安排到相应岗位锻炼,试用1个月后,试用合格、适应岗位、无不良反映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七、其他
本次选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和参加选聘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聘机关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5237378
附件:
冠县纪委监委机关
中共冠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冠县县委编办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