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阿县纪委监委、巡察办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东阿县纪委监委、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县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岗)位
公务员3人,具体要求见附件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5人,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选聘范围
公务员岗位:全县在职在编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
事业单位岗位:全县在编在岗经过公开招聘考试进入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县级及以下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不含中央和省市驻阿单位)一级科员(或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35周岁(含)以下(1988年8月30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含)以下(1983年8月30日之后出生)。
6.具备公开选调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未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推荐的;
2.公务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任职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档案审核有问题的;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4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东阿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217房间。
报名人员须提交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6张(要求:背胶相纸,正面下缘打印标注姓名)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材料左上角。
1.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反正面打印,一式三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单位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
6.参加工作的原始编制和就业手续(验原件留复印件);
7.党员信息采集表(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及巡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参加选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参加选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人员在参加选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调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面试及考察
本次选调采用面试加考察的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设定8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如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由县纪委监委及巡察办成立专门考察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考试、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东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
应聘人员和参加选聘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咨询电话 0635-3289850
监督电话 0635-3289217(县委组织部)
0635-3289052(县委编办)
0635-3289054(县人社局)
附件:
东阿县纪委监委
中共东阿县委组织部
中共东阿县委巡察办
中共东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