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简章(二)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山东省医科所药物研究室,1981年成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点,1983年建所,是一所以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为支撑的从事创新药物研发和药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药学研究与教育机构。主要从事天然药物、合成药物研发,承担药物安全性评价、药效学评价等技术咨询服务,承担药学相关专业本科及研究生教育任务。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药学院采取院(所)合一模式管理运行。作为科教融合院所,药学院(药物研究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是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连续三年获省属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及校级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院(所)拥有1个药学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药学专业硕士培养门类和6个本科专业,其中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是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2023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中,药学专业评级为B+;作为校(院)主要贡献者的药理学与毒理学、化学、生物与生物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院(所)师资力量雄厚,有国务院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1人、泰山学者系列人才12人、山东省优青2人,基本形成了以领军人才为核心、以药物研究领域为基础的各具特色的教学科研团队和以中青年为主,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科研教学队伍。
作为先进药物递释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卫健委生物技术药物重点实验室的参建单位以及山东省毒理学会的依托单位,拥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药物安全性评价GLP实验室、山东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等十多个省级研究平台和工程技术中心,拥有800M超低温核磁共振谱仪、三合一生物质谱仪、双光子共聚焦显微镜等总价值近3亿元的大型高端仪器以满足科研、教学需要。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2名,均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二)(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山东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单位网站(https://sps.sdfm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访问https://rszp.sdfmu.edu.cn(注:建议使用谷歌、IE浏览器),点击【注册】按钮,使用邮箱注册招聘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长期有效。
其他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扫描件;
(2)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国家承认的各教育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各阶段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普通高校2024 年毕业生报考需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扫描件;
2.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采取面谈交流及专业测试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成绩最终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药学院)网站及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531-59567277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