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丘市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及专业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安丘市技工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安丘市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及专业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高层次人才招聘范围为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高技能人才招聘范围为符合条件的优秀技能人才;专业教师招聘范围为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详见附件)。
应聘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高层次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及以后出生),高技能人才、专业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七)无特别说明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在安丘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不能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或已就业人员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或就业单位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按照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在政审、体检后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暂缓录用,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履行录用程序,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该录用计划取消。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
招聘岗位对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相应资格证书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前取得,其中参加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暂未取得纸质资格证书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其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承诺在政审体检阶段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9:00—8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anqiujigong/index.html#/index),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8月2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查询附件岗位汇总表中的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8月21日11:00—8月25日11:00
招聘部门(单位)由专人负责资格初审,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8月21日11:00—8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4年8月25日16:00前提交减免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2)本人身份证。减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aqgwy133@126.com。网上提交材料后,请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36-4396133进行确认。减免材料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及确认的不享受减免政策,由此造成的报名不通过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具体打印时间见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通知。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详见附件)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高层次人才岗位考试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评议以面谈交流和审查成果材料的方式进行,评议结束后根据评议结果确定进入拟聘用岗位的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高技能人才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答辩。
专业教师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专业教师岗位笔试
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教育学基础知识内容约占笔试分数的15%,专业知识内容约占笔试分数的85%,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安丘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部门(单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资格复审有关事宜以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面试
高层次人才岗位、高技能人才岗位面试人选为报名及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人员人数小于计划招聘人数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总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专业教师岗位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内容为试讲,部分岗位加试技能测试(详见附件),面试总分为100分,需加试技能测试的,试讲和技能测试环节分数各占面试总分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高层次人才岗位、高技能人才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专业教师岗位中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相关事宜以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组织考察体检。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具体考察和体检相关事宜以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安丘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括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6-4396133(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