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滕州市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深入推进“榴枣归乡”工程,进一步提高滕州市中小学师资力量,切实加强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精神,滕州市拟招聘部分师范类高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到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省内外重点师范类高校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不含2024届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委托高校培养师范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为其所学专业前7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获得本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2)获得1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担任1年及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
(4)获得省级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50%;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2024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书;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详见《2024年滕州市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岗位学科根据报名情况及学校需求可适当调整。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山师站)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6日—3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下载填写《2024年滕州市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与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证件及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邮件名称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如:“XX学校英语教师+李**”),并在报名截止前拨打电话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初选(山师站)
时间:2024年3月28日
地点: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
3月28日当天,报名人员在山东师范大学就业双选会现场各招聘单位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由学校(院系)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上述材料除学校出具的证明外,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用人单位将根据报名人数进行初选,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将于28日以电话方式联系告知。
(三)面试(山师站)
面试时间:2024年3月29日
面试地点: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不超过7分钟。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若山东师范大学就业双选会期间招聘活动未完成招聘计划,将设置下一批次招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比例与招聘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与招聘单位当场签约,并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进行网上签约,生成就业协议。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按照岗位和报名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等方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证书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确认。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经考察不合格、档案审查存在问题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
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确保新招聘教师身心健康。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
应聘人员在签约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违约,招聘单位有权终止协议。
(六)办理手续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一)岗前培训。被聘用的优秀毕业生正式到岗前,参加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聘用的优秀毕业生与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19日